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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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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党

1

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入党申请书格式参考附件1;党支部建立档案,封面见附件2

要求: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手写书面申清。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谈话记录见附件3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经过6个月以上的考察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

听取工会/妇委会、团支部意见如附件4。党员大会主持词如附件5,党员群众代表大会票样如附件6-8。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起,每季度提交一份思想汇报。

流程:采取党员群众推荐、群团推优等方式。团组织推优应与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时间一致,或在征求群众意见之前。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所在部门党员、群众发表推荐其为积极分子的意见,党员、群众投票表决。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召开支委会需邀请组织员列席)。

决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下同)集体研究决定。需邀请组织员参加。

注意:确定工会会员、团员和妇女作为积极分子,一般应听取工会、团支部、妇委会意见。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无记名投票推荐产生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代表应当分别超过应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的半数、赞成人数分别超过应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从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4

党支部公示和基层党委备案

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推荐情况等。

公示内容及格式参照附件9,公示材料以纸质形式张贴在一楼公示栏。

公示范围:党支部面向单位党员和群众,以书面形式公示。

公示时间: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备案要求:无问题的,党支部报党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如附件10电子版、盖章或签字纸质版)、入党申请书、关于推荐优秀会员(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意见。备案后将向党支部提供书面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如附件11

5

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

意见填写到附件13。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如附件12)。对确定为积极分子1年以上未进行培养的,应当及时调整出去。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

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如附件14);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注意: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如附件1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撰写一篇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期间应参加党课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党支部;党支部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如附件15)。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条件: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如附件13)。

要求:听取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不进行此步骤,下同)、培养联系人意见,并组织党员群众推荐,主持词如附件16,推荐票如附件17-19。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确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需邀请组织员参加。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向党委报送确定发展对象的报告(如附件20,电子版、纸质盖章或签字版)。

★注意对党员群众推荐会议的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致。

8

基层党委备案和党支部公示

备案要求:党委认真审查,1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党委备案同意时间为发展对象确定时间。党委同意批复如附件21

公示内容及格式参照附件22,公示材料以纸质形式张贴在一楼公示栏。公示无异议7天内填写《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推荐情况等。

公示范围:党支部面向单位党员和群众,以书面形式公示。

公示时间:党委备案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

9

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

成为发展对象后,指导其提交一份个人自传,参考附件23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任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注意受留档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

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函调信党支部填写后由党办统一盖章(如附件24),政审表如附件25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范围一般为夫妻、父母和其他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等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附件28)。

注意:对发展对象人选中存在重新入党、曾有违纪违法行为、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党委将组织进行专项考察,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函调回信需出具被函调人所在党委(党组、工委)公章,党支部、党总支印章不能作为函调回信证明。

11

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党办负责组织。

结业证书如附件27

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注意:集中培训结束时,对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发展入党。考核结果1年内有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

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听取入党介绍人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将预审的请示如附件28报党委预审。

13

预审

方式: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一级预审;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了解掌握有重新入党、曾有违纪违法行为、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发展对象专项考察情况。

要求:审查结果由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如附件29),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

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填写样表见附件30。

15

党支部公示和讨论

公示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和预审情况。

公示内容及格式参照附件31,公示材料以纸质形式张贴在一楼公示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入党介绍人意见记录到《入党志愿书》(附件30),支部大会决议记录到《入党志愿书》(附件30)。

公示范围:单位党员和群众。

公示时间: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

讨论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3)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需邀请组织员参加。主持词如附件32,表决票如附件33、34。

注意:公示结果无问题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在1个月之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7日内需向党委报送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汇报电子版、纸质版。

16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党委审批前。

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意见如附件35、36。

人员: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反馈。

17

基层党委公示和审批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批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入党介绍人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在党委审批前,对拟审批预备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进行书面公示(如附件37)。

党委有关意见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公示范围:所属党支部。

公示时间:党委审批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批准入党通知书如附件38。

要求: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审批时间: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18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备案:报青岛市委组织部一处备案。

开党委会的同一天或第二天备案即可。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

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要求:及时编入;继续进行数育和考察。

20

入党宣誓

组织:党委。

需有宣誓现场照片。

程序:(1)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

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培养联系人及党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意见填写到附件39。

时间: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要求:预备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1次考察,预备期满后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22

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1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书(手写)格式参考附件40。

23

党支部公示和讨论

公示内容:主要侧重于预备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

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附件30)。

公示范围:单位党员和群众。(如附件41)

公示时间: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

准备: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书面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后,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讨论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需邀请组织员参加。

讨论结果:认直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注意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党支部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1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主持词如附件42,表决票如附件43、44。

党支部应在7日内将审批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报党委(如附件45),审批意见如附件46。

24

基层党委审批

时间:3个月内。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由党办填入《入党志愿书》(附件30)。

要求: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谈话记录如附件47),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

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要求: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备注:

1.经党办批准,填写《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的党员审批表》,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类党员可不计算在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2.不存入本人档案的材料由党支部保存。

3.确保线上灯塔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信息录入与线下发展环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