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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1、因私出国、出境办理保留党籍的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申请书应如实反映本人在国外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还需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证明人的书面证明;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须经一年考察期,期满后经支部大会通过并上报基层党委(总支)批准,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2、党支部负责人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注明日期;

3、将党员本人要求恢复党籍的申请、证明人的材料和《审批表》(一式三份)交党委审批;

4、党委审批通过后,《审批表》由党委办公室、党支部、党员的人事档案各存一份。

做好对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要坚持党员条件,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把好政治关。主要看党员在国外期间有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有无不良行为记录,还要看党员回国后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

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出国留学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

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